可恨

  

解釋:

「可恨」是一個形容詞,表示非常討厭、令人憤怒或不滿的事物或人。例句:

1. 我非常可恨那個欺負別人的孩子,他總是想要讓別人難過。
2. 我的妹妹很可恨,因為她總是偷我的玩具,讓我很生氣。
3. 我們應該對環境破壞者感到可恨,因為他們破壞了我們的地球家園。


包含「可恨」的試卷:


憎惡

「憎惡」是指對某人或某事物感到極度的厭惡、憎恨和反感。這種情感通常是由於對方的行為、態度、性格或價值觀等方面與自己的期望或價值觀相違背而產生的。憎惡可以導致情緒上的不安、煩惱和痛苦,也可能導致行為上的敵對和攻擊。在道德和宗教上,憎惡被視為一種負面的情感,應該盡量避免和克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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